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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改革】关于开展广东省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1-12-06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各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为深化我省教育体制改革,加快教育现代化进程,打造我国南方教育高地,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和《广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及去年8月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印发的《广东省教育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有关精神,决定在我省部分地区和学校开展教育综合改革试点。
经论证、评审,从各地区、各学校申报的教育改革试点项目中甄选出125个改革目标明确、政策措施具体、支持力度大、示范性强的项目,同意其列入省教育综合改革试点。此外,经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列为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15个项目也自动列入省教育综合改革试点。这140个教育改革试点项目,涵盖了人才培养模式、办学体制、管理体制、保障机制等教育改革发展重点领域;涉及了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教师队伍、学校治理模式、教育交流合作、教育信息化等教育改革发展关键环节。
现将省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项目下达给你们,并就改革试点的组织实施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切实加强对改革试点工作的领导
开展教育综合改革,是促进我省教育事业优先发展、科学发展的根本动力和关键途径,事关教育事业发展全局,事关经济社会一系列重大战略目标实现,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各试点地区、试点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的重要性、紧迫性、复杂性,高度重视,精心谋划,切实做好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的组织领导工作。要充分依靠本地党委、政府的根本保证作用,把推进教育综合改革试点作为重要工作职责,纳入本地、本学校各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要建立健全教育综合改革试点联席会议制度及其工作机制,加强各部门之间的统筹协调和人力、物力、财力保障,确保组织到位、责任到位、保障到位。要建立年度工作问责制,将推进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纳入领导干部和部门工作年度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年初有部署、年中有检查、年底有总结,对推进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执行不力的领导干部和相关部门要问责。
二、充分领会改革试点的总体要求
开展教育综合改革试点,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教育强省和人力资源强省、加快教育现代化进程、打造我国南方教育高地,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人才成长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勇于解放思想,敢于先行先试,切实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对高质量多样化人才需要与培养能力不足的矛盾、人民群众期盼优质教育与资源短缺的矛盾、增强教育活力与体制机制约束的矛盾,加快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化、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普及化、终身教育全民化、教育服务多元化、教育合作国际化,促进教育体制机制活力显著增强、教育教学水平显著提升、教育保障能力显著改善、教育发展环境显著优化,推动我省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着力提升教育综合实力、区域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在全国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和全国推进教育综合改革作出应有贡献。
三、抓紧修改完善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对确定为省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的项目,省教育厅均已批复,并对试点实施方案的修改完善提出了具体意见。各试点地区、试点单位要精心组织力量,抓紧研究吸收有关意见,务必使实施方案更突出针对性、更具有操作性、更讲求实效性。对于实施过程中需要突破的政策和规定,要根据国家、省教育规划纲要和省教育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精神,充分论证,积极探索,稳妥操作。对于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要深入分析和系统评估,做好预案,积极化解,确保改革平稳推进。48日前,各试点单位要把修改完善的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一式五份报省教育厅备案。在修改完善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基础上,各试点地区、试点单位要抓紧启动改革试点工作。
四、认真做好改革试点检查指导工作
随着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启动,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将建立监督评估机制,按照试点实施的计划进度,开展跟踪调研,及时了解情况,定期进行评估,指导各试点地区、试点单位加强和改进试点实施工作。对实施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好成果,将及时总结,组织交流,加以推广,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扎扎实实把改革引向深入。对措施不具体、保障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群众不满意的试点项目,将予以调整。对以改革试点名义开展不正当办学活动的试点单位,将严肃处理。
五、积极营造改革试点舆论氛围
开展教育综合改革试点,政治性、政策性强,社会各界高度关注。推进教育综合改革试点,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试点地区、试点单位在修改完善试点方案和组织实施中,要充分发扬民主,以各种有效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动员各方面力量了解改革、理解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对在改革实践中涌现的新思路、新办法、新举措,只要有利于教育事业优先发展、科学发展,都应给予充分尊重、保护和支持。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多做政策宣传、解疑释惑的工作,多做增进共识、统一思想的工作,多做典型报道、示范引导的工作,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支持教育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
各试点地区、试点单位,每年1215日前,要形成改革试点工作报告报送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报告内容包括:当年改革试点总体情况、开展的主要工作、主要目标任务实现程度、取得的主要成效和经验、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以及次年改革试点工作设想。
 
    附件:1.广东省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项目一览表(按试点单位排列)
          2.广东省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项目一览表(按试点类型划分)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一
 
 
 
 
 
时间:Dec 6, 2011 11:30:0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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