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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大学“广东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12-07-18

 

广州大学“广东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广东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组织与管理,切实保证“广东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顺利实施,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和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80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广东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实施,旨在探索并建立以问题和课题为核心的教学模式,倡导以本科学生为主体的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使其尽早接触工程与社会实践、参与科研训练,调动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逐渐掌握分析和解决问题的方法,提高其综合实践能力和研究创新能力。广东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第三条广东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严格遵循“立足兴趣、鼓励创新、交叉联合、突出重点、注重过程”的原则,按照“自主选题、自主设计、自主实验、自主管理”的要求,通过“自由申请、公开立项、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的程序,以项目为研究载体,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注重学生自主实验和过程训练,使我校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创业精神得到不断增强,人才培养质量得到不断提高。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 为加强“广东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组织管理,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成立广州大学“广东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广州大学“广东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专家委员会,各学院成立“广东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小组。
第五条 广州大学“广东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包括教务处、团委、学生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科技处、社科处、财务处、人事处、宣传部、实验中心、网络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等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本项目的开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和团委。负责制定有关规章制度,组织专家组立项评审、结题验收广东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并指导全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教务处和团委分别具体负责创新和创业训练项目的日常组织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 广州大学“广东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专家委员会由学校聘请的各相关学科专家组成。主要职责包括:对申报项目进行立项评审、检查验收审核和评奖;对我校广东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建设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 各学院成立“广东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小组和“广东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专家委员会”。工作小组由院长任组长,主管教学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总支)副书记、主管科研副院长、主管实验室副院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团委书记、学工办主任以及相关教师等。负责本学院广东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组织申报及项目的初审、运行、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经费等具体管理工作,为项目正常开展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组织开展科技交流活动,监督项目的实施,督促项目按时结题。专家委员会负责项目的评审、检查和结题验收,并指导项目的相关工作。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是项目的承担单位。
 
第三章   项目申报要求及程序
第八条 创新训练项目申报要求
1、项目选题适合,申请理由充分、方案具体、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探索性和可行性。
2、项目本着“自由申请、公正合理、择优支持、鼓励实践、激励创新”的原则进行,我校一至三年级在读全日制本科学生均可申报,项目负责人必须在其毕业前完成项目。 
3、申报者必须品学兼优,学有余力,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善于独立思考,具备从事科学研究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具备合作精神。可以个人或团队(不超过5人)的方式进行申报每个项目只能有一个负责人,项目组成员必须有明确的分工。每位学生一般只能同时参与一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学校鼓励学科交叉融合,鼓励跨学院、跨专业联合申报。
4、每个项目应配备1~2名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应是具有副高(含副高)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且主持过校级及以上课题的教学、科研人员。一名指导教师最多同时指导两个项目。
5凡在学校本科生各类科学研究中已立项的实验项目,项目负责人必须在原有项目内容的基础上深化、拓展后方可申报广东省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
第九条 创业训练项目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者为我校1—3年级在读全日制本科生,项目负责人必须在其毕业前完成项目。
项目申请以团队为主(个人也可单独申请),团队人数不超过 10人,每个团队只能选择1名学生作为项目负责人。同时鼓励跨学科、跨专业和跨年级的学生合作研究,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团队合作项目和跨学科合作项目。
2、申报作品类别分为服务和产品两大类。产品类又按专业领域分为7类:农林、畜牧、食品及相关产业类,生物、医药类,化工技术、环境科学类,电子信息(软件、网站)类,电子信息(硬件)类、材料类、机械能源类。
3、每个项目应配备1~3名指导教师,(需注明第一导师)。指导教师需具有创业经验、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学风正派、治学严谨且具有高级职称,学生可根据项目需要跨学科邀请指导教师。学生可根据项目需要跨学科聘请指导教师。指导教师要认真履行指导职责,审查项目申报书,加强过程指导,开设学术讲座,定期组织学生讨论和交流。指导教师如是专家指导委员会成员,则采取回避制度。
第十条 项目研究期限为一年半。
第十一条 项目申报程序是:学生申报、学院评审推荐、上报学校、学校评审、签订项目任务书、上报省教育厅。
 
第四章 项目管理
第十二条 申请人在接到批准项目立项的通知后,应在5天内与学校签订《广东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任务书》,不按时签订任务书者按自动放弃处理。
第十三条 组织开题。学院应在签订任务书后1个月内,组织项目组和指导老师进行项目开题工作。
第十四条 项目实施要求
1、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必须以学生为主体。学生在导师的指导下,根据项目实施计划自主进行研究性学习,自主设计实验方案、组织设备和材料、实施并管理实验、分析处理数据、撰写总结报告等工作。应注重学生在创新创业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在创新思维和创新实践方面的收获。导师应发挥辅助作用,营造一个教学相长、亲密融合的学术氛围。导师与学生应经常保持联系。
2、学校各类实验教学中心、重点实验室、研发中心等要向参与项目的学生免费提供实验场地、实验仪器设备和技术服务,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3、项目指导教师应及时指导和跟踪研究活动,每月对研究活动作出评价,并给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4、为开拓学生视野,引导学生的科学研究兴趣,展示大学生创新、创业成果,学校或学院定期组织项目参与学生开展学术交流,及时总结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参加学术团体组织的学术会议,为学生创新研究提供交流经验、展示成果、共享资源的机会。
5、学校或学院定期组织项目指导教师之间的交流。
第十五条 中期检查。项目启动后,项目组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交《广东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表》。学院组织专家对项目进展、经费使用等情况进行中期检查,并提出相关意见。学校进行项目中期检查的验收工作,并根据项目验收情况决定是否下拨第二期研究经费。
第十六条结题验收
1、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交《广东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书》、总结报告及研究成果等材料,并参加项目结题答辩。
2、“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所取得的成果公开发表时要注明“广东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资助项目”。
3、指导教师根据学生的研究报告和平时的工作态度、工作量和工作表现等填写指导教师评语。
4、学院组织专家审议项目总结报告和相关研究成果等材料,并组织答辩验收。验收结果分为优秀、良好、通过、不通过四类。
5、学校审批。
6、被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通过: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不完整,或无故未完成预期成果,或擅自改变《广东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任务书》规定的研究目标和内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学校将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项目组成员自两年内不得再申报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并取消指导教师在两年内指导学生科研项目的资格。
第十七条 项目变更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内容、研究计划及其参与学生不得随意变更。如特殊原因确需变更包括成员变更、项目内容变更、项目结题时间变更等3个事项之一,均须向教务处提交书面变更申请报告(推迟结题的项目,须在合同规定的截止日前2个月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变更理由,提出新的可行方案和具体执行措施。经指导教师和所在学院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学校领导组批准,并在教务处(团委)备案。
第十八条 成果管理。项目成果属广州大学所有,需要时项目负责人须向学校或指导教师提供详尽的技术资料。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九条 经费使用要求
1、对立项的广东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财政原则上按大理工类项目1万元/项,大文科类项目0.5万元/项的标准进行资助。 
2、申报项目被学校审批立项后,学校将按研究经费的50%划拨到申请人所在学院,由主管院领导统一管理,用于项目启动实施,项目中期检查通过后,再拨付余下的50%经费。
3、资助经费主要用于项目实施的资料费、调研费、实验材料费、会议费、发表论文版面费等开支。资助经费由项目负责人在教师指导下自主使用,教师不得使用学生研究经费,但需经指导教师的审核批准。学校不得提取管理费,不得截留或挪用。
4、项目经费报销工作应严格遵守学校财务制度,报销的总金额不得超过项目研究资助费总额。
5、报销程序:项目组负责人签字      指导教师签字     学院主管院领导签字      财务处报销。
第二十条 学校配套经费由学校统筹管理。在政府资助后,学校按照1:1的比例配套经费,主要用于创新创业条件的保障、组织专家进行项目立项评审、中期检查、结题验收、举办项目培训讲座、交流展示、指导教师工作量等支出。
 
 
第六章 表彰与奖励
第二十一条 对立项的广东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可根据学校第二课堂学分实施办法,给学生记相应的第二课堂学分。
第二十二条 对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广东省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项目负责人可提出申请,征得指导教师同意后,经学院批准,可作为学生本人毕业论文(设计)题目的选题。
第二十三条 指导教师的指导工作,重点项目给予1000元/项津贴,一般项目给予800元/项津贴。另外,每项目结题后给予指导教师15标准课时考核工作量。
第二十四条 项目完成后,学校将对在广东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建设中获优秀奖的学生和指导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六条 各学院可根据本管理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和团委负责解释
 
时间:Jul 18, 2012 12:46:0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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